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研究

来源 :中山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ckyhuang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权钱交易的条件,受贿罪中的利益要件在该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者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存废却有不同的主张。本文试图从“为他人谋利益”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是否应当作为受贿罪的要件以及为他人谋利益成立何种数罪出发,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展开探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该部分结合司法实践,从“利益”的各种表现形式入手界定其范围。同时针对“他人”是否限于行贿人以及“谋取”是否包括承诺展开论述。认为“他人”不仅可以是财物奉送人而且可以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可以包括单位。而“谋取”也应当包括行为人许诺或默认等行为。   第二部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地位。该部分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构成属性的理论争议出发,在分析主观要素说、客观要素说以及主客观要素统一说的不同理论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应该肯定新客观要素说的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分为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是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件。   第三部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引起的罪数问题。该部分探讨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犯罪的能否数罪并罚的问题。认为当国家工作人员触犯受贿罪,谋利行为又构成他罪时,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一律数罪并罚。   第四部分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存废。该部分对保留论和废除论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做出分析。认为无论从刑法理论还足我国现实国情考虑,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要件的保留都是科学的、必要的。
其他文献
自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世界各国财务欺诈的丑闻频频发生,会计师事务所的侵权责任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难题。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施乐公司财务舞弊和世界通信会计造假
学位
基于科斯定理产生的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环境资源配置的环境措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化。它包括着排污权行政许可和排污权市场规制两部分,是公法和私
传统美学认为,审美是人类渴望自由的心灵对羁束自由的现实世界的虚幻超越,审美是唯一能够给人类提供“诗意的栖居”的独特精神领域。然而,对于伊格尔顿来说,作为一种理论话语
学位
作为普通走私犯罪的一种,加工贸易领域的走私犯罪一直以来都未受到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界学者们的应有关注,以至于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大打折扣。首先,本文从区别于其他普通走私
学位
随着研究生的不断扩招,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令人堪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各高校基本都建立较为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但基本都是针对本
陈独秀一生研究广泛,民主思想是其复杂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晚年对民主问题的思考和见解极富价值。本文力图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采取纵向分析和横向研究相结合的方
学位
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教育”的统一,是基于教育本性还是基于道德本性开展道德教育,是两种不同的道德教育理念。基于教育本性的道德教育,就是以教育为本位,根据教育的内在规
学位
目前中国宪法学教材的编著体例大致有两种模式,即“中西混同”和“法典诠释”。“中西混同”模式的核心是对西方自由主义宪法理论体系的依赖,借用西方完善的理论体系来阐述中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