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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对堕胎的态度一直是放任的,因此在我国大陆地区堕胎是合法的,人们对我国的堕胎问题一直以来关注较少。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所有的堕胎行为都是合法的,我国也存在非法堕胎的行为。直到近几年由于选择性别堕胎而引起男女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突出,人们才开始关注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堕胎问题,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借鉴国外的堕胎犯罪,中国的非法堕胎行为除了选择性别堕胎外,由于堕胎手段、主体或者时间等非法的原因,还存在其他形式的非法堕胎行为。通过考察目前的刑法规范发现并不能完全规范现有的非法堕胎行为,导致犯罪行为人因法律的纰漏而逃脱法律的惩罚。同时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堕胎行为的研究也相对欠缺。通过考量现有立法的不足,结合借鉴国外关于堕胎犯罪的立法经验,因此认为有必要通过增设非法堕胎罪来规制我国的非法堕胎行为。这样不仅能打击非法堕胎犯罪,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而且能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能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乱来的行为,同时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