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前科(污点)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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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或处罚上,仍以成年人若犯该罪作为参照标准,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再降格进行量刑。这种情况在事实上并不能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故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有必要的。刑事污点作为一种罪行记录,能够证明某人人格曾经存在缺陷,如果其再次犯罪,则证明该人恶习难改,主观上恶性较深,应受到法律、社会更严厉的制裁。由此,我国采取刑事污点报告及保留制度,但这一制度存在不合理性,其忽视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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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基本方式,向为各国所重视,而成为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威胁。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其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等许多问题历来存有争议,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一世界性难题,至关重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因此,学界对于机动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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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文章围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赔偿原则等基本问题对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第二部分以无过错责任归则原则为例,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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