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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处分并不单单是一个纯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行为,其本质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干预之行为。一方面,刑事强制处分既是追诉犯罪的强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强制处分如若运用不当,又可能会扩大适用,殃及无辜,侵犯人权。因此,刑事强制处分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以防控其滥用。本文始终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脉络,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刑事强制处分的正当性问题、制衡问题和救济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第一章:从宪政角度分析刑事强制处分基本权干预之本质属性,指出其应受到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的宪法限制方得以正当化,而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要对刑事强制处分发挥限制作用则又有赖于规范宪法的实现。
第二章:从分权与制衡的角度,考察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处分机关及其强制处分的行使,并结合中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予以评析,最后指出法官应介入到侦查程序中,保留对重要强制处分的决定权。
第三章:从权利救济和保障的角度,指出刑事强制处分在行使过程中应确立程序性救济机制、程序性裁判机制和程序性制裁机制。
第四章:就我国具体刑事强制处分的完善进行论述。一方面,应以对人身的强制处分、对物的强制处分和对隐私的强制处分为基础重新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强制处分体系;另一方面,应将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机制引入到各个具体刑事强制处分中去,以臻于程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