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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作为国家的强制力量,具有服务、人权保障、执行法律等功能。出于种种原因,这些功能在实践中偏离其应有的轨道而产生了异化。警察权在某些领域过于“泛化”及滥化,相反,在应当行使权力的领域过于消沉。通俗来讲,就是“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警察权力“强”与“弱”的对立使警察权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本论文致力于从理论方面分析出警察权功能异化的表现及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以期警察权功能回归本位。本论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警察权的概念、职能、目的、性质、历史发展这些基础理论,并概括出警察权功能的具体内容,整篇论文围绕这些功能的具体内容展开。第二部分分析了警察权功能异化的表现及原因。警察权的强弱对立是其功能异化的主要表现。一方面,警察权“过强”体现在公安机构体制复杂,部门交叉,职能分布不清,权力分布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找警察”在民众心里达成了共识。警察权变的“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致使了警察权泛化。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掌握财政经费,政府干预执法的现象严重。加上警察待遇低,权力边界不明,自由裁量权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警察权力的滥用,同时公安局长任职政府副职的领导体制也在无形中扩张了警察权;另一方面,警察权“过弱”体现在警察不作为、服务功能不到位、执法效率不高,使公民的利益受损。反过来,在媒体等外在影响下,警察的公信力在下降,致使民众不服从警察的命令,甚至有袭警现象发生,警察的权威性在不断丧失。第三部分介绍了警察权功能归位的理念及具体措施。要在抓住人权保障的核心,遵循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的基础上,使警察权在“过强”的地方变弱,在“过弱”的方面变强。在制度层面,依照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之上,深化公安“大部制”改革,来理清警察的职权定位。改变与时代不相适应的“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模式来减少政府对警察工作的干预。同时,改革公安局长任职政府副职的不当领导体制来加强对警察权力的监督;在法律层面,制定统一的警察基本法,做到警察权有良法可依。完善司法审查来加强监督,抑制警察权滥用。同时合理安排警察的待遇来调动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在社会层面,利用网络媒体来增强警察的权威,同时充分利用公民及媒体对警察进行监督,促使警察履行本职工作,更好的发挥其正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