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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伦理思想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环境土壤和其特殊的发展规律,但作为世界法律思想史的一部分,中国法律伦理思想也包含着其普遍性规律即人类对人道、善良、正义、平等、秩序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对这一规律的动态把握,离不开对特定时空下的封建法典的相对静态分析。《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的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唐律疏议》的成功之处,不仅仅在于作为一部法典所应有的内容结构上的严谨和立法技巧上的娴熟,更在于它把法律与伦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极大地促进并维系了唐王朝的兴盛。《唐律疏议》作为盛唐时期的产物,对于缓和阶级矛盾,维系社会的稳定,促进当时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唐律疏议》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律法伦理化发展的产物。《唐律疏议》以儒家天道观作为立论基础,以“性三品”的人性论作为伦理依据,将儒家之礼完全融入到封建律法里面,使历史上儒法分合的问题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也使得中华法系最终得以形成。《唐律疏议》无论是立法上对仁本刑末、立法公正、法贵责上以及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孜孜追求,还是在司法上对程序正义、人道司法以及慎狱恤刑制度的不懈努力,都是为了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这是其本质所决定的。但就在其对法律基本价值的不断努力追求过程中,恰恰动态的反映了法律伦理自身发展的规律。所以,对于《唐律疏议》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律制度等外在形态层面之上,更应该从其内在的价值层面上去把握。通过探究《唐律疏议》所蕴含的法律伦理思想,可从深层去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内涵,揭示法律伦理的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这有助于沟通现代法律的价值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从而加速实现当今所移植法律的本土化,进而实现本土法律的创新,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