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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全球金融发展史上的多次金融危机便是例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发展异常活跃,各种金融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为此,作为金融安全网重要制度之一的最后贷款人制度越来越受到金融界和理论界的关注,深入分析研究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便显得更加迫切,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研究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本理论,最后贷款人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学者们不断探索新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最后贷款人制度,最终形成了丰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理论。一般而言,最后贷款人制度是指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机构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对该金融机构或整个市场提供紧急援助的制度。该制度具有最后性、全局性和风险性的特征,包括制度实施的目标、主体、对象、标准和条件等具体内容。通过考察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本文发现,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向很多金融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维护金融稳定甚至是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也暴露出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最后贷款人制度被滥用且引发了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加重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负担。如今,随着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金融市场也逐渐成熟,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必须坚持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使最后贷款人制度能够满足现代金融体系的需要,为我国金融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