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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目的和意义。
选择这一问题,首先是因为“三农”问题多年来沉重不得解,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了经济学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矛盾。其中既包括所有制和产权的基本理论,也涉及农村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还有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等等,需要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政策安排。虽然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私有产权都是具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产权形式,但由于集体化的历史教训以及公有产权的现实弊端,不仅在实践中属于弱势的产权,而且在理论上的研究比较薄弱,缺乏对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关系的深入研究。物权法明确集体产权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后,学界还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政策准备。本研究把论文定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旨在把新农村建设置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视野中,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产权基础命题与新农村建设方略。这个问题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和集体产权制度建设,丰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权理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基本结构和方法。
本文可分为四个部分:
(1)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第一、二、三章,为全文提供一个必要的理论、概念、方法和历史经验的准备。
(2)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框架,主要是第四章,提出了产权主体的合作人假定与和谐产权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于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
(3)第三部分是基本理论主张,包括第五、六、七章,依据和谐产权关系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方略,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的主要思路。
(4)第四部分是基本政策主张,主要是第八章,呼应全篇提出的理论思考和现实问题,就如何有效建立制度创新的保障体系提出相对具体的对策建议。
本文从研究的内容看,既有基础性理论研究,也有应用和对策研究,但从整体上看,理论性的分析仍然是主要内容。在研究方法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综合采用整体分析与个体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和研究。
3.主要创新点。
从经济学对产权研究的已有成果出发,本文致力于以下几点创新:
一是基于产权主体兼具利己与利他两重秉性的“合作人”的一个新假定,提出了包括所有制经济形式、产权主体形式、产权内部权能关系以及政府行为等在内的理论分析框架—和谐产权关系。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对于分析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上的产权关系的矛盾运动,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对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
二是比较深入地分析了集体产权和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内涵和权能结构,作出了具有理论分析意义的概括和界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具有自洽性的分析。集体产权并不是一种典型的物权概念,既有研究往往套用其它产权形态的特征,没有在实践中作出符合实际的概括,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
三是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建设的“三个原则”,即集体产权界定的主体化、集体产权流转的资本化和集体产权基础上的合作化,对相关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既有研究相对局限于具体的问题和对策,较少提出这样在理论上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整体性原则。
4.不足之处。
本文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运用,所得结论局限于原则性判断,所提建议也都是方向性和尝试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本文分析框架对于具体问题的说服力,一些原则性的理论主张也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方能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