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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模式研究和广深铁路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为主要内容,将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为了分析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为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另一方面是将信托型管理模式运用于广深铁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践,为广深铁路及其他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对我国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和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的比较,本文认为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存在弊端,而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是在吸收国外成熟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推行的,具有完善的制度设计,能够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有利于防范企业年金运营的道德风险,有利于维护企业年金基金的长期稳定运作,并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适应。但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也由于其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原因,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牵涉的企业年金管理人众多,程序复杂,导致委托链条复杂,使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二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收益依赖于投资管理收益,投资管理失误将影响企业年金基金的偿付,使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职工蒙受损失。 为完善和发展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严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企业年金管理人定期审查和淘汰机制。二是为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降低成本提供政策支持,包括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企业年金管理人提供“一站式”和“适度捆绑”的专业服务。三是提高企业年金立法规格,统筹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导向,从国家高度鼓励和推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四是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监督,特别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督,落实风险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 广深铁路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是本文的亮点,方案设计结合了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的理论研究,包括企业年金方案可行性分析、设计原则和目标、方案具体内容三个部分。本文认为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应遵循三个原则,即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及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方案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管理模式选择(理事会受托或法人受托)、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确定、给付方式设计以及投资管理。本方案设计的创新点在于激励机制和稳定职工队伍制度的运用,以及关于创设“国家铁路养老保险公司”的设想。本文认为企业年金方案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就管理模式而言,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各有优势,也各存在不足,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盈利水平和组织架构具体进行分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