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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来,中国证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证券品种不断增加,证券中介机构逐步规范,证券市场技术设施日益完善.然而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形成证券立法体系,但中国证券立法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立法连续性不足和立法宗旨问题《证券法》最为直接的立法宗旨或目的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的实质性理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在股票发行收购规定方面主要表现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不完善;协议收购与国家股转让之间存在矛盾;反收购措施实行所存在的缺陷等方面.三、在立法规定与范围方面: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存在漏洞;《证券法》中应明确规定各类违法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对于中国《证券法》加以完善.首先现阶段应注重对立法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取向的均衡与整合.其次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立法上必须重视"一致行动"问题,界定"一致行动人"概念并规定"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应看作一人持有,计入意图收购的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比例中."第三解决协议收购与国家股转让之间的矛盾.最后弥补反收购的缺陷.为弥补反收购的缺陷,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其一,通过《证券法》明确规定限制收购行为的措施.其二,通过《证券法》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进行具体限制,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作者认为一方面在完善中国《证券法》的同时,另一方面应积极应对WTO规则.总之,应尽快完善与市场经济运行、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实施等密切相关的《证券法》体系,这是支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初级走向中期的关键,也是在全面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发展的新一轮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视,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