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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是皇室家族成员,属于古代社会等级结构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婚娶活动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婚姻行为,更多的是会对王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而明王朝一直都十分重视宗室的婚娶。明立国之初,太祖就制定了一系列等级森严的宗室婚娶礼制,并设有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其后,这些制度随着王朝的兴衰不断调整,其核心永远是体现皇权至上的根本准则。洪武年间,宗室诸王被赋予种种特权,以强大的宗藩力量制衡武臣和勋贵集团。在这一政治格局中,宗室婚娶主要是作为一种维护皇权的政治砝码而被统治者运用,皇帝通过与开国勋戚和军事将领缔结婚姻,确保他们对皇族的忠诚。朱棣以藩王身份登基之后,意识到原有的政治体制不利于皇权的统一和政局稳定,逐步削弱宗藩的特权,并创立以文官士大夫集团为首的“内阁”,使之成为此后政治运作的核心机构。洪熙、宣德年间,随着新型政局的形成,宗室地位由此发生急剧变化。宗室婚娶同样弱化了原有的政治功能,越来越倾向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产生负面作用。从正统开始,少数皇帝的昏聩直接导致朝政的败坏,由此引发了明朝中后期的社会动荡和经济危机。正是在这种整体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宗室成员的婚娶出现了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选婚难和违制婚娶现象泛滥;由宗室婚娶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出现的宗禄问题和宗室犯罪,反过来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愈发加深了明朝的统治危机。嘉靖、万历时期,统治者采取了种种限婚措施,试图将宗室婚娶问题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因牵连甚广,这些政策很难付诸实施。与此同时宗室人口膨胀所产生的宗禄已经严重超出明朝财政所能负担的程度。一些藩府的宗室成员在面对这种殃及自身的危机时,非但没有遏制自身的种种劣行,反而变本加厉,对种种婚娶禁例置若罔闻,直至明亡仍滥婚滥娶不止。崇祯帝自缢身亡后,南明福王、鲁王、桂王等政权也相继灭亡。种种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宗室作为明王朝统治的重要象征,早已丧失了其应有的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