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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会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企业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要面对财务报告成本(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意的盈余目标而发生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终止、政府管制加强等成本)与税务成本(税收成本是指由于管理当局操纵盈余、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权衡。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成本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探讨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如何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其结论对于政策制定者,税收征管部门,以及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第一章为引言,首先介绍了这篇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改革后的《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时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对外披露方面有着不同的影响,企业在实践中也经常通过所得税尤其是其中的非应税项目处理来实行盈余管理。因此对企业所得税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接着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本文第二章探讨了盈余管理的原因、方式以及对会计利润可靠性的影响。本章首先从制度和经济动机两方面探讨了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对我国存在的主要盈余管理方式进行了归类,在本章的第三节中,引进了应计的概念,并将把应计项目分解为非操纵性应计(正常应计)和操纵性应计,在此基础上,讨论盈余管理对会计利润可靠性的影响。 本文第三章将首先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讨论企业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面的企业所得税成本的问题,分析了盈余管理行为对企业所得税成本的影响,将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成本之间的方向性关系分为同时增加(减少),一增一减,一减一增四种关系,并提出了企业利用非应税项目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猜想,在最后一章中将利用具体数据对该猜想进行证实。 本文第四章结合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历史沿革,探讨了在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四种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下,盈余管理方式的特点以及对企业所得税负的影响,并认为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除了都具有收益平滑作用的同时,还具有更大的调节净利润的盈余管理空间。 本文第五章将利用具体数据,对前几章中所提出的两个重要问题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第一,企业是否会通过较多的非应税项目来规避企业所得税成本?第二,在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不可转回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会通过其他可以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控制企业所得税成本?检验的结果印证了之前的猜想,既当企业存在较多应计项目时,企业会通过较多的非应税项目来规避企业所得税负,同时,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不可转回,但许多公司仍会通过某些资产减值损失可转回的资产,比如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来进行盈余管理。 本文的主要贡献:基于会计准则制度尤其是其中的所得税会计核算制度的变迁,对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探讨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不仅丰富和拓展了现有文献的研究工作,也为准则制定机构评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效果提供了证据支持和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