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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近70年后,新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产生,从产生那天起个人所得税就被赋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社会的安定团结、国民税负的有效公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与个人所得税紧紧相连。然而由于我国的税制模式的问题、税收征管环节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问题的限制,致使个人所得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美国个人所得税开征的本意是增加国家收入,但却很好的实现了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于是对比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很好的为两国国策提供一个法制比对空间,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自我反思留有回旋余地。还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写作目的、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以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中西方税收理论的基础比较。该部分主要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念,如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税制模式、课税单位和方法、并对中西方税收理论、税收思想、个税的发展历程和个税在各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一一对比。第三部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从纳税人、所得和应税所得、税率、征纳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中美税制的对比。第四部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指导思想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进行具体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