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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宫廷音乐机构是宋代宫廷音乐活动中的基本建制,主要包括教坊、大乐署、鼓吹署、教乐所、大晟府、钧容直、东西班、云韶部等。这些专职的音乐机构在宫廷音乐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宋代音乐特别是宫廷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虽然对于宋代音乐的研究论著很多,但是针对宫廷音乐的专门研究并不多,尤其是以宋代宫廷音乐机构设置存废为研究对象的论述则更显薄弱,因此本文深入发掘利用文献资料,试对宋代宫廷音乐机构的设置存废及其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以两宋历史发展为线索,分析宋代宫廷音乐机构设置存废、兴立发展的过程、功用及其特点,通过分析两宋时期宫廷音乐机构的设置存废,考察宋代宫廷音乐机构与乐官制度的渊源与构成,指出宋代宫廷音乐制度虽然是主要继承唐五代以来的制度而形成,但是在两宋三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特征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宋代宫廷音乐机构的设置有相当一部分继承自唐末五代,而在其三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区别显著的三个阶段,即宋初至元丰改制时期、元丰改制至绍兴时期、绍兴以后。
宋代宫廷音乐具有“重雅轻俗”的特性,宫廷音乐机构在宋代固然不同于周代大司乐的发轫期,也不同于汉代乐府的高峰期,更有别于唐代宫廷音乐机构的高潮期,而是在继承、沿袭先朝之乐的基础之上又有创新和发展。宋代的君臣为了宋代宫廷音乐的建设作出了很多努力,主要是为了在旧制基础之上,能让自己本朝的音乐有得以流传后世的闪光点,或者说是为了使自己本土音乐有标新立异的特色和资本,在其中一些宫廷音乐机构的建立,如大晟府的建立中,这一特点表现很突出。另外在对乐律方面的制作和研究上,更是体现出宋代当政者迫切希望能创造出与其他时期都不同,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用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