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入,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自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施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都实行了统一管理,并且向市(地)、县(市、区)和街道层面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拓展,监督力度得到了大大提升。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这种改革精神的激励下,结合各地实际,对各种派驻机构监督模式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 近年来,杭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纪委关于完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以萧山区为试点,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探索推进区县(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萧山区已建立13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了“全覆盖”的工作网络,打造了派驻(出)管理“四模式”,培养了专业化派驻(出)队伍,实现了区级机关派驻机制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派驻工作到位,初步达到了“派与不派不一样、派比不派更有效”的目的,为推动“廉洁萧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萧山区统管工作实施以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呈现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不断加强、办信办案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的针对性有效提高等良好发展势头。但与此同时,新体制新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问题,比如有些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准确、角色意识不够强、沟通协作不深入、与驻在部门体制关系未理顺等。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派驻(出)统管工作,还需做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上级纪委监察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二是优化监管模式,三是明确派驻机构职责、确保权责一致,四是处理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