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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珠三角地区已成为我国最具活力、最具创造力、最为发达的经济中心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先行先试的先导性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随着珠三角经济的发展,珠三角地区的人们不得不面对日益严重的水环境,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水具有流动性,水污染问题往往是跨行政区,单靠某一个行政区的努力,难以解决。此前,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是以各行政区为主,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行政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的阻碍,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工作难以有效推动。国家发展强调绿色发展的背景下,珠三角以法治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的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珠三角水污染的良好治理,本文以法治为视角对珠三角水污染防治进行研究,力求完善珠三角水污染的防治体系。本文沿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主线,主要采用了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和学科交叉分析等三种论证方法,通过对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基础理论论证、国外先进立法例借鉴以及对我国现状不足反思三部分的阐释,提出了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法律对策。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三方面构成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机制基础,因此对珠三角水污染防治法治问题的解决也主要围绕着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针对法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法律原则性太强、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软法的不足等问题,提出要健全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硬法体系和增强软法效力,在完善硬法体系方面主要包括加强珠三角水污染防治法制协调和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其次,针对水污染执法方面缺乏协调管理等问题,加强执法合作是完善珠三角地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逐步建立水污染执法合作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再次,国外在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视公众参与治理,并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因此珠三角水污染治理应鼓励公众参与治理,公众有效参与治理主要包括确保公众能够获得水污染的信息、确保公众参与决策程序和提高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等。最后,针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问题,建议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