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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近20年以来中国社会像是经历了一场马拉松赛跑一样,一路上越来越多的人被甩出了赛跑队伍,并形成了和以前稳定的金字塔型等级制度完全不同的一种社会结构。不幸被甩出队伍的人群被称为“弱势群体”。他们不是领导者,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缺乏影响力。而广大农民正是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的代表,他们和工业马拉松的领跑者——城市人的距离越来越大,甚至有学者以“社会的断裂”来形容这样的局面(孙立平,2003)。农民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长达30年的计划经济和工业化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基础的,而这是将中国建设为一个工业化国家的唯一途径。户籍制度将农民束缚在仅有的土地上,他们虽然是工业化的供血者,却从来无缘于工业化成果的分享。在市场化浪潮发生前夕,农民几乎处于赤贫状态。残酷的市场化浪潮让农民无所适从,过高的税费和生产要素价格伴随着农产品的低价格,让农民生活举步为艰,甚至不断恶化。他们在人口膨胀和耕地减少的糟糕环境下艰难的生活着。在工业持续增长的叫好声中,农民的生存状况似乎被遗忘得一干二净。好在进入21世纪,农民问题开始渐渐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朱总理在2002年政府报告中大声疾呼要求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的生活状况。而在2004年“两会”期间,农民问题第一次成为最受关注的中心。客观的说,在过去的几年中,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标,然而实施力度不大,收效甚微,农民收入继续滑坡,不少地区农民生活每况日下。如果说农民是整个人口中的弱势群体,那么老年农民则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一系列数字和调查显示,农民的老年生活状况十分让人担忧。他们仍延续着依靠家庭、土地和自身的微薄积蓄保障老年生活的传统方式,而这种养老模式在家庭变小、土地变少的新形势下危机<WP=4>凸现,似乎显得越来越不可靠了。种种迹象表明,为农民制定一个水平恰当的社会养老金计划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自88年开始,民政部就已经开始在部分地区实施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然而总的来说实施效果很不理想。本文基于这样的考虑,试图探究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国广大农民中实施的可能性和基本制度设计。全文由导论和三章组成。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高度概括的描述了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落后现状以及解决农民社会养老问题的迫切性。之后简单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此领域所作的研究成果,并选定中东欧国家中转型较为成功的10个“欧盟候选国”(CEECs)与中国做比较研究。随后简单介绍了本文通篇所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最后描述了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制度的意义所在。第一章“中国农民生活状况调查”通过对三农问题的回顾,来考察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第一节介绍农业问题。农业的发展速度长期落后于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降低,这其中有政府政策的原因,也有农业本身的内在原因;受人多地少和自然经济的制约,中国的农业生产率极其低下,生产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而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亦导致农业在中国成为无人愿意问津的行业。第二节通过一系列数据描绘了中国农民的生活现状。数据表明,农民的收入十分低下,而税收负担沉重,尤其惊人的是进入90年代中期后,农民农地经营的实际收入居然出现了负增长。不仅如此,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越来越明显,导致农民问题错综复杂,并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在市场的驱使下,年轻农民进城务工成为潮流,“农民工”的年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总收入的60%。本章所作之调查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成为后文的铺垫。第二章“中国农民的养老现状”聚焦农民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人口的社会养老政策也是二元的。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遵循着完全不同的养老模式。因而第一节就从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着手,探讨二元社会保障的成因、积极和消极作用以及公平性等问题。当前农民养老的基本内容是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其中又以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家庭保障在中国有其独特的道德伦理和法<WP=5>律经济环境基础,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会消失。但是随着中国人伦理道德的慢慢转变、家庭的小型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家庭养老将不足以承载老年农民的生活需要。土地保障则是政府给农民安排的另一种形式的保障。土地保障在过去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然而在今天,土地保障与人口发展、土地保障与农业生产率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土地保障的供给能力亦严重不足,因而必须建立一个新的保障形式来代替它。第三章“建立中国农民社会养老金制度:来自CEECs的启示”在第一节详细分析了自1988年开始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总的来说,试点是失败的,出现了巨大的漏洞和问题,导致很多地方都已经停办了农村养老保险。随后在第二节分析了中东欧的10个转型比较成功的国家在自营劳动者社会养老计划的一些基本做法,尤其是波兰的农场主社会养老计划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最后作为全文分析的总结和成果,笔者大胆提出了构建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取消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