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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制度的发展需要相应法律制度的扶持。公租房准入与退出中申请人与承租人权利的保护与救济是公租房制度的重要方面,但是目前学者对于此方面的研究较少。目前立法中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与政府监管实践的失效使得司法介入公租房准入与退出阶段值得考虑。公租房制度当前立法层次较低,强制力不高。在准入与退出环节注重政府监管而对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规定不足。而在实践层面,出于对优质公租房激烈的争抢的考虑和对政府可能出现的寻租贪腐行为的担忧,合格申请人、承租人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显得十分重要。本文立足于保障申请人与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基础,采用理论分析与具体司法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证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的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对政府监管制度的梳理与反思,看出仅仅纯粹依靠政府的监管不足以实现公租房立法的目的。为实现公租房立法的初衷,司法审查对于政府的监管举措而言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司法审查对于相对人权利救济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公租房制度在宪法上而言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在行政法意义上是政府通过行政给付的方式作出的受益性行政行为。公租房是公物,公租房合同也应当被认定为行政合同。这些为公租房准入与退出的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而在实践中,先前在与公租房相类似的公房、廉租房等领域出现的司法审查先例与实践也为公租房准入与退出的司法审查可行性提供了实践依据。通过对公租房准入与退出阶段司法审查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进而创造性的提出公租房准入与退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的构建,具体包含了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中原告与被告的确定、司法审查强度的探究、司法审查判决形式的探析。司法审查的范围需要具体分析政府部门的各种行为的性质,再结合立法规定加以确定。原告应当仅限个人,代为申请的单位不能成为原告。被告的确定应当依据其是否作出了最终有效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强度是司法审查的重点,其需要结合法学理论的分析与发展。法院对最终的判决形式要根据立法的规定灵活选择。最终,希望能为公租房申请人与承租人提供有效的、较为完善的权利保护与救济保障,推动我国公租房制度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