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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为使警察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握职务防卫行为中应有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有必要建立健全警察防卫制度,进而达到防止滥权行为的目的,同时,也为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提供有力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助于相关部门在处理警察防卫案件中做到有据可依,为公正审判提供保证。为惩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或胁迫行为,我国在《刑法》中设置了妨害公务罪,以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命令得到依法贯彻实施。但是对于警察而言,面临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特别是在执行反恐处突、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任务时,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制定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以鼓励警察在面临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妥善行使防卫权,履行法定职责。目前,国内对于是否存在“警察防卫权”问题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加强警察防卫相关立法,通过合法手段保障警察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无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警察职务防卫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法律对警察职务防卫权的有关规定,对于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性质、成立条件、合理限度、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通过对于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就警察防卫建立更为清晰的法律体系,使之在实务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当前,我国对于明确的警察防卫权的专门立法还处于缺失状态。虽然通过《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对武器、警械的具体使用情形做了规定,但是对于警察在处突等暴力执法活动中因行使防卫而出现致暴徒伤亡的情形,其司法后果的承担,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中警察防卫不敢为,不能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本文认为,所谓警察防卫就是警察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或是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或阻止其逃脱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所采取的具有暴力性的职务行为。只有确认了这一点,才能使警察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研究过程中,本文以警察防卫的属性、与正当防卫间的异同点等为着眼点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探讨,且就当前国外与该问题相关的立法实践加以阐述,并与我国当前警务工作的客观情况相结合,旨在强调警察防卫权价值与意义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论述,进一步明晰警察防卫权的概念和边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司法实际,从立法、司法、救济和监督几个方面对于我国警察防卫权立法提出建议,为推动此项防卫权的确立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