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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8月开始,上海社保基金案牵出了一连串腐败案,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和富豪张荣坤皆身陷其中、纷纷落马。除了上海之外,各地社保基金也是大案频发。2006年11月24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各地社保违规问题金额达71.35亿元,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社保基金出问题,并非今日为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称,自1998年以来,劳动保障部会同其他部委共进行过5次大检查,其中2000年发现170多亿元被挤占挪用,2004年发现有16个省份有挤占挪用情况。事实上,国家对社保基金的运用早有明文规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类风险可控产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但从社保基金管理监督体制来看,上述规定在现实中无法产生约束作用。根据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也就是说,社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的双重责任,其实共系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多年来集中于地方社保部门一身。该部门身兼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数职,自己监督自己,其效果可想而知。此外,一级地方社保部门隶属于一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于它所属的行政部门拥有决定性的权力。由于我国监管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地方统筹基金流失,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个人账户基金地方投资混乱。本文就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这部分的内容中,主要阐述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现收现付制不能满足社会保障的作用的同时,积累制的产生,由此引发的个人账户制的产生发展过程。由个人帐户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而引出的个人账户投资及投资监管的问题。第二部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基本结构。在这部分的内容中,通过对其它国家个人账户基金监管制度的阐述,揭示出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的模式、体制及措施。并且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当中存在的缺陷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剖析。通过对我国近年频发的社保基金案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在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各地监管机构职权不清;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等原因。并对我国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了总结,使第四个部分,对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构建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对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构建。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中心部分,提出了本人对建立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以下建议:引入委托投资制度,从制度上划清各部门的职责;引入风险补偿机制;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情况,主要在于政府部门及基金公司对基金运营当中的信息公开;强化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协调各监管部门的权限,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