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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型企业的运营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主要是由上游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直接决定的。尽管制造商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激励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而由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质量事件屡见不鲜,这对制造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且供应商是具有不同社会偏好的异质性和有限理性的个体。因此,研究制造商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具有社会偏好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就很有意义。本研究围绕具有社会偏好的供应商群体的产品质量激励问题,首先构建了以单制造商为核心和多供应商组成的“一对多”的二级供应链结构;接着设计了基于供应商产品质量水平的奖励与惩罚机制,构建了计算实验模型;然后设计了三种实验情景分别分析了具有公平性偏好和竞争性偏好的供应商产品质量激励:不考虑社会偏好(公平性偏好、竞争性偏好)的激励、并把其与考虑公平性偏好(竞争性偏好)的激励进行对比分析,以及不同公平性偏好的“嫉妒”和“内疚”强度(竞争性偏好的“贪婪”和“嫉妒”强度)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最后分析了产品质量激励在D集团汽车供应商的应用,通过对零部件供应商的社会偏好进行调研,验证分析了具有社会偏好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激励。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无论供应商是否具有社会偏好,制造商制定合理的奖惩力度都可以有效的提高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水平,并且在利润上能够实现制造商和供应商的“双赢”。制造商的利润、供应商的平均利润与供应商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正相关,制造商的总需求量与供应商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负相关。且基于产品质量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可以有效的提高具有社会偏好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水平。(2)当供应商具有公平性偏好时,制造商没有实施奖励与惩罚机制时,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的质量水平要普遍低于不考虑公平性偏好的情形;制造商实施奖励与惩罚机制时,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量水平要优于不考虑公平性偏好的情形。且公平性偏好中的“嫉妒”和“内疚”强度并不是越大对质量激励效果的影响就越大。(3)当供应商具有竞争性偏好时,在不同的奖惩力度下,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量水平逐渐接近于不考虑竞争性偏好时的情况,且平均质量水平越高,供应商所获得的平均利润也越高,制造商的利润也越高。且竞争性偏好中的“贪婪”和“嫉妒”强度越大对质量激励效果的影响就越大。(4)经过问卷调研发现D集团汽车有限公司的零部件供应商是普遍存在社会偏好的,对其使用基于产品质量的奖励与惩罚机制,设定合适的奖惩力度可以有效的提高供应商的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