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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我国的一项热点问题,不但频繁发生,而且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仅涉及到各个大中城市的城镇居民,也包括乡村的农民,甚至从沿海地区一直扩张至内陆城市,就连普通岗位上的司机和教师,都曾选择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此种情况已经对当前我国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思考由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种种问题。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型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经济和改革都在迅速发展,社会矛盾也日渐凸显,社会的深刻变革既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动力和活力,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此时,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的体现。而在我国,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错误认识,一味求稳,通常将人民内部矛盾的冲突扩大为敌我矛盾,并对此采取强行压制的措施,这就造成了冲突矛盾的激化,进一步危及了地方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将社会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无疑已是我国的重中之重。由群体性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术理论界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群体性事件并不只具有目前所研究的破坏性负作用,它也有积极的一面。冲突功能论者对社会冲突的原因、类型、性质及解决办法进行了论述,这对分析我国转型期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冲突功能论着重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正面作用,它指出,社会冲突表现出其积极性的正功能,如防止僵化的社会制度、促进社会整合、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并依据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提出了社会“安全阀机制”。因此本文将着重从冲突功能论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实际,从社会冲突的正功能角度来探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