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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包装装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商标权人和商标被许可人对包装装潢价值缺乏预见性和关注度,导致商标授权期届满发生纠纷。2012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包装装潢侵权案即是典型,考虑到双方对包装装潢法益所做的贡献度,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享包装装潢法益。包装装潢法益共享是特殊的包装装潢法益归属路径。在商标和包装装潢可分的前提下,包装装潢法益通常归属于商标权人或商标被许可人。如该案将包装装潢法益判归商标权人可能会不当扩大商标权的影响范围,贬损商标被许可人的劳动价值;将包装装潢法益判给商标被许可人,可能忽略商标商誉发挥的重要作用。此外,双方贡献度作为抽象概念难以具体计量,因此共享包装装潢法益便成为次优选择。共享包装装潢法益虽能定分止争,但长期来看存在一些问题。共享包装装潢法益没有消除相似包装装潢给消费者带来的混淆,且“法益共享”不明确影响后续相关司法判决。法院虽作出终审判决,但该判决产生的不良影响仍须妥善解决。本文认为,要彻底解决包装装潢法益共享带来的问题,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在拟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预见包装装潢法益价值,并尽早体现在合同中。另外,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其次,包装装潢法益共享期间,须明确共享人权利义务。所谓“共享”应是使用权益共享,包装装潢法益归属于商标被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有权应诉并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金。最后,设计缓冲期机制,解决共享包装装潢法益给市场带来的混淆问题。缓冲期结束后,商标权人丧失包装装潢使用权益,使用权益回归商标被许可人。缓冲期机制在时间和市场上对商标权人进行补偿,避免计算商誉抽象贡献度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商标权人的期待。充足的缓冲时间足够商标权人重新调整生产,同时商标被许可人也能进行有效宣传,从而实现商标权人和商标被许可人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