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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现今众多工业区、经济带也都沿河傍水而建,仰赖流域的滋养和孕育而繁荣兴旺。然而,随着人们对流域环境资源的肆意掠夺和无情盘剥,目前世界许多江河流域生态系统日趋退化,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己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几十年来,国内外流域管理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流域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流域管理的实践证明,对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欧洲水宪章》,提出水资源管理应以自然流域为基础,而不应以行政区域为基础,流域应建立适当的流域机构。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全世界102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通过并签署的《21世纪议程》中,要求按照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全面阐述了流域水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本文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了该论题。第一部分对论题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了释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的简要分析,首先是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然后找出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包括流域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配合的问题及现行立法等问题,以期在下文的论述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第三部分是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创新与法制化的思路的整理,主要是参照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并且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最后试图总结出对我国流域管理和立法方面带来的启示;第四部分是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上的构建,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在立法上构建我国的流域管理体制。在分析了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几种发展模式后,首先需要建立流域的综合管理机构,包括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其次是流域管理立法体系的建构,包括现有的与流域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完善、制定专门的流域管理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最后是需要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