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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的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渐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保障房建设领域。房价的不断攀升给人们带来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住房问题不仅是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住宅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让公民得到保障,使公民有尊严的活着。同时,帮助解决我国中低下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从2010年开始,我国逐步开始了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以满足中低下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因此,公租房的保障功能也就凸显出来,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新就业的职工、年轻毕业大学生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公租房是产权公有房屋,它的租金一般是要低于市场租金的,同时公租房也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实际中可知,空缺的法律制度和不完善的政策措施使得我国公租房实际运行效果不佳。中央立法的缺失,地方立法的混乱无不在敲响公租房立法的警钟。我国公租房退出环节力量薄弱、制度不完善导致公租房未能真正实现其保障性住房的意义。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通过对各地公租房在退出方面的立法研究,提出对我国公租房地方立法的完善建议。本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分别选取了我国一、二、三线十个城市的公租房退出方面的立法规定,用表格的形式将退出的立法规定进行了列举梳理,从梳理中得出了公租房退出的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最后对公租房退出的地方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公租房制度的施行主要依靠政府,因此首先就要确保公租房制度的执行有法可依,而公租房退出作为整个公租房运行环节中重要而关键的一环,立法的缺失及相关政策的粗糙导致公租房保障性功能无法顺利实现。文章旨在抛砖引玉,希望为完善我国公租房的地方立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