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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对于未成年犯的关注较少,法律规定不明确,且与成年犯并无严格区分。国内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研究也是很少,缺乏指导性。社区矫正抛开了监禁场所,以社区取而代之,如此社区服刑人员就能够在社区中接受惩罚和改造,从而避免了监禁之苦。社区矫正最先在西方国家兴起,传入我国后即具有我国的一些明显特征,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具有活动的兼顾性、对象的特定性、地点的社区性等特征,理论界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以社会控制理论、刑罚谦抑思想、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的复归理论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国的社区矫正正全面推开,对于未成年犯的关注也日益增加。但是,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目前的法律体系也无法满足社区矫正实际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对Q市的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情况、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情况以及Q市当前的社区矫正管理状况进行了剖析,肯定其在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群众关注度提高、注重心理矫治、监管措施设定合理、工作主体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的许多成效,并选取Q市实践中的经典案例:重返校园、心理矫治、家庭矫治、个性教育等。通过分析得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有立法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立法层面:法律体系不健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特别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的缺失等。实践层面:实体性社区矫正机构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缺乏、各相关部门衔接配合上存在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解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际操作中显现的问题,一方面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先进经验,如“中途之家”,另一方面,针对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欠缺,对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发展和完善给出了合理建议:立法层面,社区矫正法律地位必须明确,法律监督体系须进一步完善,为未成年犯制定特别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建立社区矫正救济制度等等;在实践中,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增加合适的社区矫正项目,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及健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