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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国的税法体系越来越成熟,逐步形成了宪法统领下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税法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必将在国民生活中发挥更大的效用,税法体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的税收立法体系中,税收行政立法占重要比例,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税收行政立法越权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对我国现行税收行政立法中越权现象进行描述分析,试图通过分析其原因找到其解决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立法机关税收立法不作为,立法、司法机关对税收行政立法的监督不力,以及税收立法权政策化的角度分析税收行政立法越权的原因。最后对造成这些原因的根源进行分析,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力;地方竞争税收立法权的角度研究税收行政立法越权问题,然后,对目前的税收行政立法越权现象最突出的授权立法越权和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得出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为控制税收行政立法越权的根本途径,中央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的结论,最后,本文仍认为应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