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学校音乐课程标准更加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并且考虑到不同学生对于拓展不同音乐能力要求所需的空间,但其侧重于“可量化”能够便于测试学生某一方面的能力,但形式过于单一。而我国的音乐课程标准没有明确地对不同学生可能达到的具体标准进行详细划分,但其在评价方式上所采取的“形成性评价与中介性评价相结合”的多种评估方法,力图体现标准中“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的统一。这种侧重于“综合性”、多方位评估的特点,极大弥补了没有具体分级标准的不足,更具教育实践操作的灵活性,更符合我国当代的学校音乐教育实际。
20世纪末以来,日本与中国相继进行了基础教育改革。中国提出了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中小学教育改革目标,日本提出了培养学生“生存能力”的中小学教育改革目标。虽然措辞上有所不同,但两国在教育改革的内容和做法上却有着相似之处,两国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基本一致的:一是培养学生如何做人;二是培养学生的各种基本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两国颁发的新世纪《音乐课程标准》与《学习指导要领》具有相同的出发点,音乐教育目标也基本一致。
德国是联邦国家,在学校音乐教育方面各州都有很大的主动权,因为没有全国统一的教科书,这使得学校音乐体制呈现了多样化的局面,思想活跃、形式多样。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体制比以往已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从课程和教材来看,主要是所设课程和教材较为单一。当今全球经济、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各地区各民族人民越来越渴望相互了解、相互交流,进行多元化音乐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