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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复杂的历史问题,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各岛礁归属和海洋划界问题存在许多分歧。为了维护各自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南海各国加强了对相关海域的巡航,但同时也造成了各国渔船、执法船甚至军舰和军机之间的意外相遇事件频发,对峙争端不断升级,南海地区海上安全不断恶化。为了降低各国海军舰艇及航空器意外相遇时因误解而造成的冲突升级的风险,2016年9月,中国和东盟国家通过发表联合声明的形式,确认了在南海地区适用《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但一些学者结合南海海上意外相遇的特点,发现《规则》在南海地区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因为南海地区海上意外相遇事件主要发生在各国的执法船之间,所以《规则》的适用范围应该扩大至执法船,才能有效地处理南海地区的意外相遇事件。2016年12月,中国海军在南海有关海域捕获一艘美方的无人潜航器,此事引起了国际法学界不小的讨论。这件事同时也给了本文一个启发,即随着无人载具技术的发展,无人艇也给《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无人艇的法律地位,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本文旨在讨论《规则》在南海地区的适用对象问题。首先,本文对国际海上安全法以及南海海上安全现状做一个概述,以南海海上安全问题的特点为切入点引出《规则》在南海的适用;其次通过对《规则》的内容的分析,得出在南海地区适用《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再次通过这些存在的问题引出一个比较热的话题,即《规则》能否适用或者扩大解释适用于执法船,本文将重点讨论执法船与军舰的关系以及执法船的法律地位,再给出自己的结论;最后再通过类似的方法来分析无人艇,并得出《规则》是否适用于无人艇的结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首先,目前国内很少有人系统的研究过《规则》,本文从执法船和无人潜航器这两个比较热的问题切入,来系统的研究《规则》存在的问题,并从此创新的角度来分析南海海上安全问题。其次,本文针对将《规则》扩大适用于执法船的建议进行系统的分析,得出结论的同时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后,随着无人载具技术的勃兴,将来必定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则是未雨绸缪,希望通过分析无人艇的相关法律问题,为解决未来《规则》的适用可能发生的问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