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性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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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一直到19世纪末期它才逐渐在欧美各国流行起来。所有权保留因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属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了这一制度。所有权保留即买卖双方约定,标的物虽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支付买价或完成约定的其他条件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或标的物的转化物仍然山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如果不能完成约定条件,出卖人可取回标的物。在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经常被称之为供给人或保留卖主或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持有人或附条件卖方,买受人经常被称为保留买主或附条件买方。所有权保留条款经常称为保留条款,附有保留条款的买卖经常被称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或保留买卖,尚未支付的款项称为延期对价。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相当简单,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认识更是存在较多的争议,专门的论文并不多见。因此,阐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有助于我们清晰的认识所有权保留制度。本文拟通过四个部分,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进行清晰的阐释。第一部分为导论,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所有权保留制度,但是在现有的研究现状当中,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观点都显然不能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做出一个准确的定性。所以研究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性质,不但是适应了经济发展的不断要求,能够很好的解决信用授予问题,而且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当中的各种问题给予一个清晰的回答。第二部分,首先对所有权保留的历史进行了回顾,梳理了所有权保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发展的历程。在对所有权保留有个初步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对所有权保留的内涵展开分析,在否定现存的定义缺陷基础之上合理吸收其精华,得出了所有权保留的定义。接下来,主要分析了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现在的情况,指出其存在的制度价值和现实的意义。这一部分主要的作用在于对所有权保留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第三部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传统学说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论述的,从所有权的角度观察主要存在部分移转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和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说。从担保的角度观察主要有质权说、抵押权说、担保物权说、担保性财产托管说和担保利益说。在对这些传统学说进行介绍的基础之上,对这些学说存在的不足逐个进行了评价,指出了这些传统学说在对所有权保留进行定性中的缺陷。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有权保留之所以会出现现在的困境,关键在于传统物权理论存在缺陷,只重视财产归属关系,把财产利用作为所有权的权能,财产利用关系存在跛足。要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进行正确的认识,我们必须建立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形成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物权二元结构,从而运用物权二元理论对所有权保留进行重新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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