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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持续存在,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民工问题将是持续百年的历史课题。同时,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即将来临。农民工浪潮与人口老龄化的高峰交织存在,必将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构成严峻考验。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有紧迫性和优先性。因此,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深具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综合运用利益分析法、主体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认真考察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深层原因,根据欧盟及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结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提出完善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主要有:农民工参保率低与退保率高的趋势并存;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高与待遇低的现状并存;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难以地区转移;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有效衔接。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有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原因,具体原因有政府原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农民工原因。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及其所造成的城乡经济社会鸿沟。具体原因在于:政府地方利益致使农民工养老保险碎片化状态;农民工自身知识水平低、年龄轻和收入低的特点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失;企业为缩减生产成本减少农民工养老保险支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可归纳为农村模式、城镇模式和独立模式。对农民工最终身份的不同定位,决定着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着眼点。总体而言,建立农民工独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但我国政府力图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地区转移的难点和关键在于统筹账户的设置。可以借鉴新加坡和欧盟的经验,共有四种思路:一为取消统筹账户,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完全积累制;二为保留统筹账户,实行全国统筹;三为保留省级统筹的统筹账户,实行账户资金的退休时最终一次性清算;四为保留省级统筹的统筹账户,实行农民工跨地区转移时账户资金的流动清算。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思路主要有二:一种是对农民工同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予限制;另一种是不允许农民工同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笔者赞同第一种思路,对农民工同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加限制。在此基础上,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方法主要在于立法技术的应用,即有调节法、折算法与补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