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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制度,是现代服务行政的体现,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赋予公民、组织一定的权益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改革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后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地区分化、城乡差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有很多,但立法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目前行政给付立法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性,且大多法律中关于行政给付程序的规定有缺失,这是行政给付实践发展中的一个阻碍。对行政给付进行立法研究,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规制行政给付,能够更好地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