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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义务和责任是公共管理领域的相承词,界定并处理好三者的内涵、结构涉及到管理中一系列重大关系的构建和调整。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明显加快,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也愈加凸显,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也不断加重。与此相对的是,目前检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地位也没有全面体现。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内部关系没有理顺,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等的原则没有体现出来。一些人行使权力,却很少承担责任。完善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对于提升检察机关自身法律监督能力,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我国的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检察官既要独立裁断,也要考虑上命下从和一体化指挥的因素。本文以责任政府理论为角度,以办案责任问题为切入点,根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尝试构建一种新型的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度。绪论部分主要概括了论文研究的价值、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创新点等;第一章对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和一些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列举了目前办案责任制中的一些问题。第三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设想及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