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非理性利益表达的行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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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是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依法进行利益表达是重要的参与形式。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利益表达行为逐渐增多,并被视为传统政治参与的有效补充,得到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倡导网络民主的观点中,出现了将网络表达途径制度化的声音,以期通过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即时性实现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维护政治稳定,使公民有效参与政府过程,形成参与式民主。本文以此为背景,展开关于网络表达途径制度化的可行性研究。本文以演绎的方法,在网络非理性利益表达行为普遍存在的结果下,推演生成该结果的各种诱因,并分析诱因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试图理清网络非理性利益表达行为的逻辑路径。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网络非理性利益表达行为包括网络申诉、网络诽谤、网络谣言、网络跟风等,呈现极化性、短期化和传染性等特征。网络中广泛存在的非理性利益表达的产生是多重诱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诱因包括:主体方面,我国网民的整体特征为收入低、年龄低、受教育程度低等,存在着不够理性的主体因素;环境方面,现代化社会的社会背景表现为世俗性和功利性,互联网域的空间环境具有公私相交、虚实相间的特征,这是非理性行为产生的温床;行动诱因方面,网民的心理因素、动机因素、目的因素、形式因素等是导致具体非理性表达的直接原因。以上多重诱因的综合结果导致了网络非理性表达的发生。从结果上看,非理性表达可以是有效表达、无效表达,也可能产生违法犯罪;可以是网民的主动非理性,也存在非意志选择的被动非理性。由分析可知,网络非理性表达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单一、表现形式不固定,并综合表现出不可预和不可控的特征,具有必然发生的倾向。如果不消除非理性因素对网络表达的影响,那么网络表达将持续受到干扰和影响,从而使网络表达的制度化过程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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