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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刚果国家越来越多的面临石油污染问题,石油污染是一大威胁海洋环境的污染。而石油污染几乎全是来自漏油,漏油是释放液体石油烃到环境由于人类活动,是一种形式的污染。这个词通常是指海洋石油泄漏,石油被释放到海洋或沿海水域。其中石油可能是各种材料,包括原油,精炼石油产品,一旦泄漏要采取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来清理。因此本文着重论述了刚果海上运输石油应用的民事赔偿责任。很大部分人认为石油污染主要是来自陆地上的活动,但社会的注意力和规则已经把重点倾向于最引人关注的航海油轮,这是正确的。基于石油污染问题,刚果共和国已批准一些关于民事责任油污损害公约,并举行会议研讨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应对,以确保建立对被侵权人及时合理的补偿和赔偿的的良好的救济体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海洋环境的一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对关于海洋环境的关键主题进行了诠释。第二部分涉及国家的责任,防止海洋污染的义务。因此,我们将分析缔约国的相关责任和石油污染赔偿原则,以确保良好的适用公约,确保受害者的赔偿。第三部分论述石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则。根据CLC公约,基金公约,有害物质和燃油公约,该船只的所有人对石油等有害物质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使没有任何故障或者已经通过审查。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刚果海洋石油污染及应用民事责任问题。主要是在发生油污事故的情况下,我们将进行分析国家关于石油污染的损害赔偿制度,国家应制定何种原则和制度对受害者因石油污染事故所遭到的损失而提供赔偿和补偿,以更快的实现高质量的海上运输和更好地满足被害人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