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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确立、市场经济有较大发展的九十年代初期。十余年来,政府法律援助体系构建已初步完成(建立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有一支专职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理论研究逐步发展)。与政府法律援助相伴而生、相随而长的还有一支正在壮大的力量,这就是民间法律援助组织。之所以出现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是由于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法律援助社会需求与政府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政府法律援助力量无力提供社会所需的全部法律援助服务。确立以政府力量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是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符合现代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所使用的文献做出了综述和评价,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分析,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我国法律援助的价值功用,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章,国外法律援助提供模式评析,较为全面地对国外现有法律援助提供模式进行了归纳和评价;第四章,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分析,分别从我国政府法律援助的性质、义务范围、发展困境以及民间法律援助的类型、特点、独特优势、面临问题及障碍等角度,对我国法律援助进行了现状分析;第五章,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路径探析,对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的总体模式提出了构想,并就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及民间法律援助的具体发展构想进行了理论探索;第六章,结论,对本文的主要内容予以了总结,并对我国法律制度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本文的创新点:构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总体模式;对民间法律援助提出具体发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