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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瓶颈”,“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大问题,其核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诸种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是农村一切经济制度的基础。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存、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农村的生产关系,制约着农业生产的经营和组织方式;关系到城乡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甚至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进行了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农户享受承包经营权,主要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随着国内外客观环境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相适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土地作为资本的功能的有效发挥,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阻碍了农民通过有效利用土地来增加收入的渠道。
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指导性文件,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考,文中首先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想,其后论述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现实状况和完善途径。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及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统一的方法,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提出了健全和规范土地管理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改革与完善土地立法、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理清农村产权关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