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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试图探讨罗尔斯对自我的道德预设的转变及其理论效应。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罗尔斯对自我的道德预设在其理论的前期和后期并不是一致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对自我的预设显得非常暧昧,甚至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而在后来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作为公平的正义》两书中,自我被明确界定为政治的个人。罗尔斯对自我的道德预设的转变不是孤立的,与他的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确立是一致的,在理论建构过程中,前者的转变有力地支撑了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确立。这是本文力图证明的核心观点。
本文分别在第一章和第二章讨论了道德哲学主题的转换、正义观念的嬗变和哲学史上对自我的理解的变化;在第三章着重讨论了《正义论》时期罗尔斯所持的正义观念和对自我的道德预设;第四章以罗尔斯正义观念的政治自由主义转向为背景,阐述了罗尔斯在后来所持的政治的个人观念的基本内涵,并进一步论证了政治的个人的观念在政治自由主义建构中所起到的作用;第五章结合罗尔斯的批评者所持有的自我观念和正义观念,试图凸现罗尔斯的自我观念的独特性,并进一步证明政治的个人观念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独立论证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