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组织重组研究——从乡村小型生活共同体的视角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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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乡村社区发展的重要举措。“乡村小型生活共同体”是乡村生活的最小单元,今后应以此为据对乡村社区组织进行重组,扩大村民自治组织的规模。 乡村小型生活共同体是指乡村中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生活方式的人群组成的集合。这种相同或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乡村居民行政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三个方面。从行政生活方面而言,其核心设施是乡村行政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就经济生活而言,它围绕着乡村集镇进行;就乡村文化生活而言,则以乡村中的中小学或宗祠、社庙、寺院、教堂等宗教和文化活动场所为载体。 浙江省岱山岛位于该省东北部东海中,本文分析了该岛上的乡村小型文化生活体。根据岛上十八座大庙和其庇护的居民人口分布情况,可以将岱山岛分成18个文化生活共同体。在2005年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共同体的影响可以被清楚的发现。 在湖南省中西部丘陵地区,乡村集镇则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场所。本文选取芷江侗族自治县为例,27个乡村集镇是乡村居民经济生活的中心。再加上其它重要村镇,可以将该县300个村自然组成约50个生活共同体。 近年来,许多国家也对地方基层地方组织进行了调整和重组,如日本、丹麦等国。这些国家的基层地方组织的调整,大多充分考虑了自然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的存在。合并后的人口普遍在5000以上,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开支,增强了社区竞争力。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国在今后也还应该进一步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合并重组,以乡村小型生活共同体为依据,组建大村。组建时,政府的策划和推进与当地居民自主意识应并重。有条件的地方,应该鼓励相关各村合并,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则应该鼓励联合。合并和联合两种方式应该同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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