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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按揭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至今尚未对按揭做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住房按揭相关法律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尤其是在物权法的制定中,是否应当将我国目前流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加以规定,如规定,是单独立法还是通过在物权法中规定让与担保来规范这一现象?本文拟从英美法系国家对按揭的规定以及大陆法系德日等国对让与担保的规定着手,进而对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出现的按揭的性质以及在实践中带来的问题从以下五方面作一探讨。 第一部分考察了按揭制度的起源与现代发展。主要介绍了英美法国家尤其是英国的按揭制度,从按揭的起源、演化直至按揭制度的成熟,说明了按揭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及其发展的规律,同时简单介绍了我国香港地区的按揭。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大陆地区引入按揭的过程,主要介绍了我国按揭的概念、法律特征、按揭的具体运作过程以及我国目前关于住房按揭贷款的立法现状,通过对我国目前流行的住房按揭贷款的分析,认为我国的按揭与英美法系的按揭是不同的,故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按揭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定位,这一部分为文章的重中之重。针对目前学术界对于按揭性质所提出的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权说等,分别作了详细的比较。从而认为我国目前流行的住房贷款按揭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按揭制度,也不同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制度,我国的按揭本来就是抵押等既有的担保方式与其他合同关系组合而成,只是一种契约联立而已,其优越性也正在于契约的灵活性,尚无必要固定化、类型化为一种独立的新型担保物权,且可以通过完善我国物权法的方式来规范住房按揭贷款这一现象。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按揭在实际操作中所出现的新现象。分别介绍了转按揭以及逆按揭。分析了转按揭以及在转按揭在实践中带来的问题,同时也分析了逆按揭问题以及逆按揭中存在的风险。 第五部分为住房按揭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涉讼时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银行的诉讼地位该如何确定、如何协调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及银行的权益冲突。对于开发商以及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