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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现有理论和实践情况,探究有限公司隐名股东及其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于各种原因,有限公司中隐名投资现象广泛存在,在隐名投资的情形下,公司对外公示的相关文件中的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并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公司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相冲突,并且极易引起股权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擅自向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而引起的纠纷,体现了隐名投资的复杂性。而且这类纠纷不仅牵涉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对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另外,对隐名股东的研究,离不开对显名股东的对比分析,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文不仅对隐名股东进行详细分析,同时结合显名股东的有关情况,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入手,探究隐名股东及其股权转让问题。笔者认为,隐名股东及其股权转让问题在当前司法活动中较为普遍,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的处理问题,切忌一刀切。对于非法的隐名股东不仅不应对其予以确认,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惩处,对那些迫不得已而成为隐名股东的,应酌情对其身份予以考虑。在处理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时,应当首先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身份予以确认,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形虽然较为特殊,但是其也要满足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综合考虑股权转让涉及的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妥善处理各方的矛盾。本文还结合有关案例对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借鉴已审案例。总的来说,本文不仅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方面分析股权转让的问题,还结合实际情况,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据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在实务中比较普遍,而法官在处理此问题时,很难顺利的做出判决,笔者通过研究分析,探求解决此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