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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问题按照代理成本理论的逻辑基础来看,影响公司运营,从而产生与各相关主体不愿接受的获利下降的事实,公司内部矛盾随之升级。我国当前经济市场投机性过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股东领取的利润甚少,物质利润仅具有“精神股利”的作用,有些公司甚至不分配利润,股东为追求投资回报,只能寄希望于股票投机。利润分配政策属于公司自决领域,公司经营者对高风险的规避,控制股东对资本民主的滥用,债权人对利润分配的严格防范,股东近期利益对公司长远利益的让步等种种情形致使公司长期采用不分配或者少分配的利润分配政策,导致众多中小股东权益受损。而司法程序在缺乏法律制度及规范依据的情况下又不敢贸然干预。但是为防止公司利润分配问题严重影响到部分相关主体的正当利益,法律应当给予制度上的规范和预防,司法程序也应破例对相关受损股东提供救济。本文超越了《公司法》的局限,结合证券法及法律文件、经济学理论等相关理论制度予以综合分析和探讨。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行文,按照摆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的必要以及规制机制构建的顺序加以研究。第一部分以对公司利润分配规定的一般理论作铺垫,进而提出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公司利润分配的现存问题,然后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制机制的优劣。揭示对出现的各种利润分配问题,仅有的股份回购制度和证监会的强制与鼓励性措施都难以解决或者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分析利润分配问题出现的深层内因及催生机制的部分。在该部分中,提出利润分配问题最终是由公司自治的肆意运用,股东平等与股权平等的冲击,及资本多数决的决策机制的异化而导致。致使在公司利润分配中出现了股东、债权人、经营层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进而滋生公司利润分配的各种问题。第三部分则是探讨对利润分配问题的解决存在必要性的部分。首先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若不解决对股东、公司及债权人导致的各种危害;其次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若得以解决的重要意义,静态上使得公司营利目的和股东股权价值得以实现,动态上则对公司的运行起到疏通和促进的作用;最后,纵观他国,都纷纷通过不同方式设有对利润分配问题解决的有效机制。回想我国规制机制的不足,从而归结出我国利润分配问题解决的迫切。第四部分则是在我国现有制度的保护上提出的对利润分配问题救济机制的构建部分。该部分综合衡量各种相关利益,创新性的从事前和事后的双重层面提出对救济利润分配问题的有效机制。以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矛盾,造成重合保护、无益保护或保护不当的局面。使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济利润分配问题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