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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理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发端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是涉及法学、经济学及管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其目标是缓和,直至解决公司巨型化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童工问题、环保问题等),以此调和公司与社会的关系,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使公司巨型化已呈不可逆转之势,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公司的资本规模、雇工规模、赢利水平、纳税水平已经迈上一个新台阶。社会的经济力量将进一步向少数公司集中,公司的存在和经营将不仅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将进一步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这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的深层发展,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一些公司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社会责任,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通过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在最大程度上规范公司的运作,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克服公司巨型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公司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已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当今之计是要努力寻求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适当途径以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之所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途径是多样化的,通过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环境可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通过事后的司法救济也可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论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途径。文章简单论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发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重构和再安排,重点论述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强化的关系,主张通过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需要说明的两点是,本文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是针对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