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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我国的民生建设,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改善民生、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直接提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构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内,原有的体制在保护消费者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平稳有序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形式层出不穷,伴随而来是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的比比皆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已经不能应对当前的消费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应市场和法治建设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进行创新已刻不容缓。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为研究主体,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创新等相关概念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的特点,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刻的剖析,归纳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依据,创新性提出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进行改革的实施路径。通过发挥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各自的作用、改革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体制、优化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架构及管理体制、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工程等实施路径,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提供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