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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发展得益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其进一步发展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供给。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框架的不足,以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为借鉴,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供给。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一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私募股权基金作一般性的介绍,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现状。 第二章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现状和最新动态进行分析,通过引入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急需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以及退出机制。 第三章对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分析,并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来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想。 第四章对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进行梳理,指出基金管理人的价值所在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来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准入制度。 第五章对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以新三板扩容作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突破口,并主要以美国柜台公告板市场为借鉴对新三板扩容的相关配套制度供给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