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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同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变迁,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农村土地问题则无疑是其中非常敏感而关键且波及效应十分巨大的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单纯的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化,同时还涉及到对农业用地进行高效地利用和保护问题,涉及到生存的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涉及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等。当前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问题的主要表现在耕地资源大量损失、土地质量急剧退化、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尤其是农民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从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来说,主要有不健全的土地制度、非理性的政府管理和滞后的市场发展。解决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问题无疑需要涉及产权制度、政府管控、市场机制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措施。解决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基本思路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职能、培育土地市场体系,特别是加强法律体系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需要,农村土地法律体系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即在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加快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法、土地用途管制法及土地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并最终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