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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如何通过政府与社区事务分开来推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与社区关系经历过一个历史变迁过程。1978年以前中国是一个总体性社会,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巨大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规模的社区建设正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在微观领域的反映。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与社区事务还没有完全分离,仍然存在着政府过分包办社区事务的问题,这种情况严重阻碍着我国城市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城市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很不均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需要以政社分开来推进城市公民社会发展。因为只有政社分开公民社会才能具备发展的基础,公民社会的发展才能立足于社区自治这一根基之上。同时,政社分开也是解决城市公民社会发展困境的可行路径。一方面,在法理上,政社分开有着宪法和其他法理基础。另一方面,在社区实践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街居体制所逐渐形成的自下而上机制为公民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作者特别强调,通过政社分开来推动公民社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合理干预、政府与社区事务分开的目标必须是公民社会作用的充分发挥、政府与社区事务的分开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等基本原则。基于这些原则作者选择了上海市罗山市民会馆为个案,对政府与社区事务分开的具体途径进行了分析。本文建议两条主要途径:(1)通过大力培养传统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组织、变革传统的公民社会组织成立“预审制”为“登记制”、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立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交代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方法来促进政府与社区事务的分开,从而推动城市公民社会的发展。(2)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事务分开,使社区居委会职能的发生根本转变、变革街道与社区的人事关系、财权关系以及大力发展其它社区自治组织等方法来促进政府与社区事务的分开,从而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