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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推动了其他选举制度的改革,尤其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和中办发14号通知精神的贯彻,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同时,我国村委会选举的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声有色的开展,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专家的极大关注,开创了我国民主选举的新局面。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组织法的精神出台相关的制度对各地的村委会选举进行指导。因此,我国的村委会选举方法在各个省市都不尽相同,但是,在村委会的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确实在各个省份又是具有相似性的。本文以福建省的村委会选举为主要案例进行研究,对选举的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分析,对村委会选举的具体过程和选举环节中出现的失范行为进行讨论,分析其产生的原囚,并试探讨制度化的弥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