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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始终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民族关系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由于历史、思想差异以及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各个地区、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存在着一定差距。新时期,党和政府处理好民族关系对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疆安宁、以及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和繁荣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乡作为我国民族自治制度的补充,也是其中最基础的政治单元。虽然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但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在这其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民族乡政府不仅具有一般乡镇所具有的普遍职能,同时也具有区别于一般乡镇的一些其他特殊职能。民族乡政府直接面对基层少数民族群众,是国家民族政策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连接上级政府在民族地区社会基层的纽带,在促进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乡村的发展中,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维护和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本文以B自治州X民族乡为例,从民族乡政府自主职能与执行职能在保护民族性、维护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各民族间和谐发展的作用等方面出发,希望通过实例研究可以为我们国家民族地区基层政府的建设与职能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从民族乡政府开始,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设、维护和发展,以及实现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发展和大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