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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援助控制是欧盟特有的竞争法律制度。与反垄断主要针对私人扭曲竞争的行为不同,国家援助控制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通过补贴等直接干预形式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防止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而采取国家援助破坏欧盟内部统一市场。因此,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欧盟采取的以竞争政策规范产业政策、将政府补贴行为法治化的制度创新。《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9条,作为国家援助控制的核心条款,基于维护共同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对国家援助控制问题作了规定,而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法院的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又进一步丰富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欧盟的国家援助实践已经成为妥善处理国家、市场和企业关系的典范。本文分为8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并对我国借鉴国家援助控制制度,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第1章导论提出问题,并明确了研究的意义、思路和方法;第2章从现实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基础三方面阐述了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3章介绍了《欧盟运行条约》所禁止的国家援助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第4章全面梳理了欧盟条约以及理事会受权列举的各种国家援助控制适用除外(豁免)情形,对普遍经济利益服务、普遍集体豁免、微量不计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第5章是有关国家援助控制申报和审查的程序性内容,对机构分工、申报流程、救济方式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6章重点阐述了欧盟委员会在国家援助审查中所适用的经济学方法,包括判断是否存在国家援助的市场经济运营者测试,以及评估国家援助效果的平衡测试,并对其在现实中的实际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7章详细介绍了欧盟对于其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最新的国家援助现代化的内容和影响;第8章在总结欧盟制度特点并对比美国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国家援助控制制度,以使政府行为和产业政策实施法治化,同时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实质上是将产业政策纳入竞争政策框架进行规范的一种特殊政策工具,其政策目标并非像竞争政策所追求的单纯的经济效率或者消费者利益,而是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虽然中国与欧盟在政治体制、国情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但是中国与欧盟同为成文法国家,其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中国有很大的启示。中国应该吸收、借鉴其实体法和程序上的精髓内容,协调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要明确地为公共和私人的经济功能划分界限,建立独立的司法执法体系,明确法定的监管执法机构。这样有利于规范产业政策工具的运用,培养全社会的竞争文化和守法意识,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